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3号令第17条规定,缓刑或者假释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。”听完李志强的话,卜慌微笑了一下,站直了身子,接着背诵道:“第一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;第二,定期向执法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,第三,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的趋于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;第四,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或假释后七日内,到居住地司法机关报到,并在接到司法局机关送达的《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》后,按照限定期限到司法机关办理接受矫正手续;第五,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,有……”
本书作者:阳光下的麻雀
最后更新:2024-02-12 07:47:47 直达底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