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但要指证施害者是乐队成员,恐怕比较困难。”
“他们拍视频时很注意角度,几乎没有正脸露面,深网也很难通过匿名账号倒查用户。”
“所以即便立了案,要定他们强奸罪,证据链还是有所缺损的。”
“一旦他们矢口否认,这些视频的证据效力就非常弱了,顶多是个参考资料。”
警方说会继续深挖证据,赵警官也把他私人联系方式留给我们,以便随时沟通。
庄颖则把我拉进她的“搜证者联盟”群。
拢共三个人。
庄颖,小梅,我。
她俩之前已经收集了不少多关于乐队和经纪公司的负面信息。
当她们将那些信息公布上网,不但没人支持,还被粉丝们打成“闹事黑粉”,说她们造谣。
我花了一周时间,浏览这些网络上的公开信息。
有很多女孩们自己晒出来与吉他男的亲密合照。
我把照片、视频归整,脸部主要信息打码,做成合集,上传到我的社交账号。
文案直白,“乐队睡粉合集,请女孩们擦亮眼睛”,并带上了乐队官方号。
但观看人数只有个位数。
12.
庄颖说:“这样真的没用,我以前发过类似的想揭发他们,让粉丝避雷,但根本激不起水花。”
“他们公司花了八位数买水军营销,限流甚至删除那些对他们不利的言论和证据。”
“就算偶尔有流量,也是粉丝辱骂我们的。”
果然,合集中有一个没被限流的视频,只有几条留言,而且她们以为我是乐队的女粉丝:
“睡就睡,老娘高兴,怎么了。关你屁事。”
“她就是个黑粉,看见直接举报。”
我又上传了第二个合集。
这个合集浏览人数依旧不多,加起来百来号人,评论也一面倒:
“哇,羡慕嫉妒,我也想和马克哥哥亲亲,一起湿身在浴缸里看日出。”
“放开那个女孩,有什么激情热吻,冲我来!”
“马克是我老公,睡在我身边,你们抢不到,嘻嘻。”
“这么丑还能和哥哥贴贴。什么时候才能轮到我!”
“马克哥哥睡我~我要推到哥哥~”
她们不觉得自己的偶像滥交、玩弄感情是件羞耻的事,反而觉得能被偶像“临幸”是自己的福气、福利,嚷嚷着要睡他、给他生孩子。
可假如男的胆敢在女明星账号评论区里留言说“我想睡美女、我想推到女偶像、想让女明星给我生孩子”,绝对会被骂得狗血淋头,被批变态,甚至被警察教育。
双标至极,可笑至极。
接下来一段时间,我陆续上传了第三份合集,都是庄颖她们之前收集的那些乐队信息。
什么抽烟打架、闹市飙车、酒后砸店铺等等。
偶尔几条评论:
“女诬。”
“又编黑料呢。”
“造谣!律师函警告哦!”
庄颖既惭愧又有些泄气。
“看着她们,就像看到以前的我们,被洗了脑似的狂热。”
“被明星的名气地位和光鲜亮丽的外表迷惑了眼睛。”
“有谁敢说一句乐队不好,我根本不会分辨是非对错,只会认为对方是来找茬闹事的。”
经历过这次和珍珍分手的事件,我也算是亲身领教了什么是“脑残粉”。
极度痴迷偶像让她丧失了正常人的理智,无原则袒护,自愿倒贴。
旁人怎么劝都不管用,反而会被她当做敌人般仇视。
不过我知道,再狂热的潮水,也有褪去的一天。
我在“女诬”这条评论下面回了句:“看清楚,我是男的。而且不是诬,都是事实。”